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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启动上海市闵行区中小企业协会团体标准复审的通知

2023年 10月 26日

关于启动上海市闵行区中小企业协会团体标准复审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及专家:

    为了提高上海市闵行区中小企业协会(以下表述为我协会)团体标准的质量,规范我协会团体标准的相关工作,根据相关规定和《上海市闵行区中小企业协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的要求, 经协会研究决定启动标龄达到2年以上(含2年)的团体标准复审工作。具体如下:

一、总体要求

    结合国家相关政策和市场实际需求,对由我协会归口发布的,现行标龄2年以上(含2年)的团体标准开展复审,提出复审结论,以进一步提升标准的协调性、配套性、科学性和适用性,推动团体标准市场化进程。

二、复审范围

    由我协会归口发布的,实施时间2年以上(含2年)的团体标准。

三、复审原则

    (一) 通过复审工作,明晰市场,逐步理清体标准在市场中的定位。

    (二)以解决交叉、矛盾和滞后等问题为导向,充分考虑标与相关法律法规、产业政策、监管制度的衔接,全面掌握团标的应用实施情况,提出明确可操作的复审结论及相关建议。

    (三)通过复审逐步优化现行团标,推动团标实施效果评估。总结经验,提高团标立项评估水平,加强制修订过程管理, 提升标准体系的协调性和适用性。

    (四)通过复审逐步建立团标实施信息反馈、标准协调和争议解决等机制。统筹协调与国标之间的关系,突出团标市场化特点,保障团标适用性和先进性。

四、复审内容

    根据国家《深化标准化改革方案》对团标的定位,从团标协调性和适用性两方面逐项对团标进行复审,得出废止、修订和继续有效三种复审结论。

(一)标准对象的适用性

——标准对应的产品、技术和服务是否已被淘汰,标准没有实施效益或无人使用。已被淘汰或无人使用的,应给出“废止”结论。

——市场对标准对应的产品、技术和服务有更多、更高需求,标准分类、 技术要求、参数不满足市场需求的,应给出“修订”结论。

(二)标准的协调性

    评估与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是否存在矛盾,技术指标是否低于国标、行标,相比与其他团体标准是否存在内容交叉、重复等问题。

——标准与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相悖的,应给出“废止”结论;团体标准间存在重复、矛盾的,低层级的标准,应给出“废止”结论;

 ——与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其他团体标准存在交叉的,应给出“修订”结论;标准技术要求不高于国标、行标的,应给出“修订”结论。

五、复审结论的处理

    1.复审结论为“废止”的标准,由我协会归口发布公告进行公示。

    2.复审结论为“修订”的标准,由对应机构负责督促标准的修订工作,标准修订过程中可根据需求增加标准起草单位,修订完成后组织标准评审,报批,标准通过后由我协会归口发布进行公示。

   3.复审结论为“继续有效”的标准,由我协会归口发布公告进行公示。

六、职责分工

1.由我协会负责发布标准复审计划,并公示标准复审结果。

2.由我协会委托具备“上海市中小企业服务机构”资格的第三方(上海千公企业管理有限公司)负责第一阶段信息的排摸和收集。

3.由我协会团体标准工作委员(协会秘书处)负责组织对应标准复评,反馈结果;对于需修订的标准,负责督促主起草单位按时完成标准的修订工作。

4.由主起草单位承担标准的修订工作。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上海市闵行区中小企业协会秘书处  付晓庆

 话:13501808162  021-64135689  邮  箱:742927382@qq.com


关于上海市闵行区中小企业协会团体标准复审的材料要求


一、基础材料


1.主体资格: 营业执照复印件,行政许可证复印件 (如涉及);

2.执行文件:发布的团体标准相关应用执行和管理的规定;

3.基础文件:发布的团标相关配套的技术、设备和人员条件说明

4.相关荣誉:发布的团体标准相关联的荣誉(如专精特新、高新技术、成果转化、知识产权等) 。

二、技术材料

1. 技术参数: 发布的团体标准中涉及的技术参数来源说明;

2. 知识产权: 发布的团体标准中涉及的知识产权来源说明。

三、执行材料

1. 应用场景: 发布的团体标准的应用场景说明(含具体应用方法、应用表现形式、应用场景等) ;

2. 执行单位: 发布的团体标准承诺执行单位范围说明(含具体数量、单位名称、联系人、联系方式等)。

四、社会评价

1. 内部评价:执行单位对发布的团体标准评价意见;

2. 外部评价: 关联行业(或市场)对发布的团体标准评价意见。

五、对团标归口发布单位建议(含对团标归口发布单位建议或诉求)

: 团体标准复审单位以上材料均要求提供:word版盖章和扫描件各一份。


上海市闵行区中小企业协会 

20231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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