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会各相关单位:
2017年度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以下简称“示范企业”)和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以下简称“优势企业”)组织申报、年度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示范企业和优势企业组织申报
(一) 申报条件
示范企业:
1.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培育期满,为国内骨干企业,对产业发展具有较强影响力;
2.《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知识产权评价指标体系》A表评分达75分以上,并且B表评分达80分以上的企业。
对于2016年年度考核为优秀的优势企业,可在培育期内被推荐为示范企业。
优势企业:
1.属于区域内骨干企业,对产业发展具有一定影响力;
2.《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知识产权评价指标体系》评分达90分以上的企业,或者第1—3项一级指标中,某一项一级指标得分比达到80%以上且总分达70分以上的企业。
(二)推荐名额
示范企业推荐名额一般为本辖区优势企业数量的10%。对于上一年度考核为优秀的省区市局,示范企业推荐名额从本辖区优势企业数量的10%增加至15%。排名第一至第五的省级局和排名第一的计划单列市局,示范企业推荐名额从本辖区优势企业的10%增加至20%。具体推荐名额请见附件1。
优势企业无推荐名额限制。
(三)工作程序和申报材料
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知识产权局(以下简称“省区市局”),按照《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培育工作方案》和《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培育工作方案》中明确的工作程序和申报材料等要求,进行组织申报工作。
二、示范企业和优势企业工作年度考核
国家局每年组织对示范企业和优势企业进行年度考核工作。其中,国家局负责对各省区市局进行年度考核;各省区市局负责对本辖区内的示范企业和优势企业进行年度考核。考核结果分为优秀、一般、较差三个等次,由国家局以一定方式公布。示范企业或优势企业年度考核结果将作为工作复核的重要依据。各省区市局年度考核结果,将与国家局有关企业工作支持政策挂钩。对于年度考核优秀的省区市局,将被确定为企业知识产权工作先进集体,予以通报表扬,并将下一年度该地区示范企业推荐名额从本辖区优势企业数量的10%增加至15%;排名第一至五的省级局和排名第一的计划单列市局,下一年度该地区示范企业推荐名额从本辖区优势企业的10%增加至20%。对于企业知识产权工作先进个人,将予以通报表扬。
(一)考核对象
1.各省区市局;
2.2013年度通过复核的示范企业和优势企业;2015年度示范企业和优势企业;2016年度示范企业和优势企业。
(二) 考核内容
1.各省区市局。考核内容主要包括企业培育数量(20分)、经费投入(20分)、政策出台(20分)、培育工作措施及成效(20分)、省级企业培育工作及省辖市企业培育工作情况(20分),满分100分。
2.示范企业或优势企业。考核内容主要包括企业知识产权工作情况(110分)、示范企业或优势企业建设工作方案出台(20分)及其落实情况(20分),满分150分。其中,100分以上为优秀,70—100分为一般,70分以下为较差。
(三)工作程序
1.各省区市局对企业进行年度考核并向国家局备案。各省区市局组织本辖区内示范企业和优势企业在线填报信息材料;组织专家对企业建设工作进行年度考核;将考核内容及考核结果报送至国家局备案。考核结果按示范企业和优势企业两个序列分为优秀、一般、较差三个等次,同一等次内须排序。
2.各省区市局向国家局报送考核材料。各省区市局梳理总结本地区2016年示范企业和优势企业培育工作的政策措施,制定2017年培育工作计划,与考核信息表一并报送至国家局。
3.各省区市局组织推荐先进个人。各省区市局从年度考核结果为优秀的示范企业或优势企业中,按照名额要求推荐先进个人至国家局。从本省区市局负责企业知识产权工作的人员中,按照名额要求推荐先进个人至国家局。
4.国家局公布考核评优结果。国家局对各省区市局的培育工作组织专家开展年度考核评审。年度考核结果将以一定方式在系统内公布。同时确定2016年度企业知识产权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并予以通报表扬。
(四)先进集体和个人名额分配
1.先进集体。先进集体的省级局16个,计划单列市局2个。
2.先进个人。先进个人包括省区市局人员、企业人员2个序列(推荐名额请见附件1)。其中,省区市局先进个人为相关局内负责企业知识产权工作的人员;企业先进个人须从年度考核结果为优秀的示范企业或优势企业中的知识产权管理人员中产生。
(五)考核及推荐材料
1.省区市局考核材料。包括《2016年度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和优势企业培育工作考核表》(见附件2)(加盖公章),本地区2016年工作总结和2017年工作计划。
2.企业考核材料。包括《2016年度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和优势企业年度考核信息统计表》(见附件3),示范企业或优势企业建设工作方案(以企业正式文件形式印发,在线报国家局备案),示范企业或优势企业建设工作进展等。
3.先进个人推荐材料。《2016年度企业知识产权工作先进个人推荐表》(见附件4)。
请于7月31日前,将以上各材料以电子件形式(WORD格式或PDF格式,具体格式要求在申报系统内予以明确)通过“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和优势企业管理系统”(网址http://shenbao.cneip.org.cn)报送;需各省区市局加盖公章的材料,请同时寄送纸质文件。
附件:
1. 2016年度示范企业申报推荐及企业知识产权工作先进个人推荐名额分配表.pdf
2. 2016年度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和优势企业培育工作考核表.doc
3.2016年度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和优势企业年度考核信息表.doc
4.2016年度企业知识产权工作先进个人推荐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