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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17年度上海名牌的通知

协会各有关企业:

根据《上海名牌管理办法》和本市名牌战略推进工作部署, 2017年度上海名牌推荐项目申报工作已经开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申报要求

1.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的规定,在本市工商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申报品牌已获工商部门注册;

3.其申报项目达到同行业先进水平,并具有一定知名度和满意度;

4.重视申报项目的自主创新,并具有较强的核心竞争能力;

5.已建立了完善、运行有效的管理体系、标准体系和安全保障体系;

6.重视名牌战略,综合业绩处于业内领先地位,并具有较强的发展后劲;

7.具有社会责任,重视企业文化建设,并有良好的社会信用和社会形象。

凡有如下情况之一的,不予以推荐:

1.未拥有自主品牌而使用国(境)外商标的;

2.两年内,申报项目省级以上质量监督抽查不合格并被行政处罚的;

3.申报项目应获得行政许可或强制性认证而未获得的;

4.两年内,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或有重大投诉、曝光事件,经查证属实的;

5.两年内,曾被撤销上海名牌称号的;

6.两年内,有严重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


申报上海名牌产品、服务项目的企业应同时满足下列经营要求(数据可包含品牌相关企业)

1.产品类申报企业2016年的总销售收入不低于1.5亿元(中低压电力电缆产品生产企业不低于5亿);服务类及农产品类申报企业2016年的总销售收入不低于5000万元(均以经审计的申报企业2016年度财务报表数据为准);张江高科技园区内信息技术和生物医药行业企业、闸北市北高新科技园区内质量服务行业企业的申报条件另定;

2.申报产品项目的2016年度销售金额占申报企业同年总销售收入比重不少于30%或单项品种的申报产品年销售额需达1亿元以上;申报服务项目的2016年度业务收入不少于申报企业总业务收入的30%(属于特色经营服务的除外)。申报产品60%以上在上海生产。


申报流程:

1.网上申报:申报企业于4月24日至5月31日登录网上申报平台http://app.shzj.gov.cn:9080/shzjwar/jsp/login.jsp(5月31日后申报系统将关闭),填写《2017年度上海名牌推荐申请表》并按要求上传财务报表

2.书面申报:申报企业在各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质量发展局)预审通过后,用A4纸打印出纸质申报表,与其他证实性材料(证实性材料要求将在系统内提供下载)一并装订成册并盖章后(一式三份)于6月19日之前,提交至注册地所在各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质量发展局)。

3. 财务报表。申报企业将2014年至2016年三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纸质材料,于6月19日前寄送本市长乐路1227号1206室综合数据处理组。


奖励政策:

依据闵行区人民政府印发的《闵行区关于加快推进企业质量发展能力建设的政策意见》(闵府规发【2017】1号),对首次获得上海名牌的企业,视经营情况评审结果,给予10-30万元奖励,对复评成功的企业给予5万元每期的奖励。


联系方式:

闵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质量管理科 64122688-662

协会服务咨询电话 021-61420596  付老师

闵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7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