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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专利示范企业

政策优惠

每家资助金额不超过人民币40万元。

 

申报条件

研发团队:企业研发人员不低于职工总数的10%

销售收入:企业上一年度销售收入在1000万元以上

知识产权:申请的专利数量大于20件,授权的发明专利不少于2件或实用新型专利不少于10件

资产负债率:企业资产负债率低于70%,有良好的信用等级

研发费用: R&D投入不少于年销售额的3%

研发设备: 具备专利产业化生产条件和生产场地

产业导向:主导产品符合上海市的产业政策,有较高的品牌效应和经济效益

管理团队:强健的经营管理团队,健全的财务制度,较强的市场应变能力,灵活有效的激励机制

制度体系:企业正式职工中拥有专利工作者证书,有专利管理和研发机构并与之相适应的知识产权(专利)保护、人才培养、创新激励等一套较完善的规范化制度。

 

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

《上海市专利示范企业认定与管理实施办法》

《上海市专利资助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