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优惠
上海市初创型企业资助数额一般20万元,一般型企业资助30万元;国家初创型企业资额50万元,一般型企业资助50-100万元;个别重大项目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申报条件
(1)符合国家产业、技术政策,技术含量高,创新性较强,知识产权清晰,技术处于国内领先水平
(2) 自主研发项目,具有自主知识产权
(3) 以生产、销售、技术服务和盈利为目的,产品或服务有明确的市场需求和较强的市场竞争力,可以产生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4)符合《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若干重点项目指南》
(5)大专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职工总数的比例30%以上,直接从事研究开发的科技人员占职工总数的比例10%以上
(6) 每年用于技术产品研究开发的经费不低于当年营业收入的5%
(7)管理团队有较强的市场开拓能力和较高的经营管理水平,并有持续创新的意识;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和合格的财务管理人员
申报类别
(一)无偿资助的创新项目
(1) 注册的实收资本最低不少于30万元
(2) 职工人数不超过300人
(3)资产总额不高于5000万元
(4) 年营业收入不超过5000万元
(5) 申报的项目,目前尚未形成销售规模。项目计划新增投资在1000万元以下,资金来源确定,投资结构合理。
(二)贷款贴息的创新项目
(1) 注册的实收资本最低不少于30万元
(2) 职工人数不超过500人
(3) 资产总额不高于8000万元
(4)年营业收入不超过8000万元
(5)项目计划新增投资在3000万元以下,资金来源确定,投资结构合理。
政策依据
《关于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暂行规定》(国办发【1999】47号)
《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国科发计字【2005】60号)
《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财务管理暂行办法》(财企【2005】22号)
《上海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管理办法》(沪科【2000】第131号)
《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申请须知》
《上海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申请须知》
《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若干重点项目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