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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科技小巨人工程专项资金

政策优惠

科技小巨人企业资助额度不超过150万元/项;科技小巨人培育企业资助额度不超过100万元/项。

 

申报条件

科技小巨人培育企业

(一)企业研发人员不低于职工总数的10%

(二)每年的科研投入经费不低于年销售额的3%

(三) 拥有自主知识产权

(四) 企业资产负债率一般不高于70%,并有良好的信用等级

(五)上年度产品销售收入在3000万元—2亿元,且前三年产品年销售收入或净利润的平均增长率达到20%以上;

(六)有强健的经营管理团队,健全的财务制度,较强的市场应变能力,灵活的激励机制。

 

科技小巨人企业

(一)企业研发人员:制造类企业不低于职工总数的20%,软件或科技服务类企业不低于50%

每年的科研投入经费不低于年销售额的5%

(二) 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专有技术2项以上、拥有1项以上达到国际同类产品水平的标准或一项同行业中的知名品牌   

(三) 企业资产负债率一般不高于60%,有很好的信用等级与融资能力

(四)企业上年度产品销售收入在1亿元—10亿元人民币,且前三年产品销售收入或净利润的平均增长率达到20%以上,其中主要产品销售额或利润额应占60%以上

(五)企业应有研发机构、研发计划及与之相适应的知识产权保护、人才培养,创新激励等运作机制,并有一套较完善的规范化管理制度;

企业有优秀的领军人物与良好的经营管理团队,有较强的抵御各类风险的运营机制,有健全的各项规章制度

 

政策依据

《上海中长期科技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若干配套政策》(沪府发【2006】12号)

《上海市科技小巨人工程实施办法.(沪科合【2007】第012号修订)

 

附件清单

(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二)企业税务登记证;

(1) 近三年企业年度审计报告(原件);

(2)经税务部门认可的近三年《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主表)》或全年《企业流转税申报表》;

(3)专利证书等知识产权证明材料;

(4)其它有关材料:

1)企业获得国家、地方政府颁发的奖励证书;

2)列入国家、地方科研计划项目批准文件(已完成的附验收结论);

3)技术成果(产品)鉴定证书、检测报告;

4)上海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证书;

5)IS0质量体系认证证书、环境体系认证证书;

6)产品订货合同、高技术服务合同;

7)特殊行业的相关许可证;

8)产学研联盟(合作)的协议、技术转移证明;

9)以及企业认为必须提供的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