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条件
(一)企业研发人员不低于职工总数的10%;
(二)企业每年的科研投入经费不低于年销售额的3%;
(三)应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专利、软件版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或专有技术以及注册商标);
(四)企业资产负债率低于70%,有良好的信用等级;
(五)企业上年度产品销售收入达到1,000万元人民币以上,且前三年产品年销售收入或净利润的平均增长率达到10%以上;
(六)企业有强健的经营管理团队,健全的财务制度,较强的市场应变能力,灵活的激励机制;
(七)制造类企业年纳税总额达到250万元以上,软件及信息服务类企业年纳税总额达到100万元以上。
申请材料
(一)申请表和书面报告;
(二)企业研发人员名单及相关证明材料;
(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的复印件;
(四)企业章程、技术、生产、财务管理制度;
(五)企业前三年度审计报告、损益表或利润表、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复印件;
(六)企业诚信证书;
(七)知识产权证书;
(八)企业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学历证书、工作简历;
(九)企业经营规模及纳税证明等足以证明符合条件的证明材料以及企业认为必须提供的材料。
支持政策
对通过认定的“长宁区科技小巨人培育企业”,给予以下政策支持和培育:
资金资助
1.区政府给予“长宁区科技小巨人培育企业”资金支持,每家30万元;
2.“长宁区科技小巨人培育企业”于次年度起即可参加“上海市科技小巨人培育企业”和“上海市科技小巨人企业”的评选,如再被评为“上海市科技小巨人培育企业”和“上海市科技小巨人企业”的,按照本实施意见的第十一条给予资金匹配,原来的资助予以抵扣;
3.主要资助企业制定和实施三年成长计划,围绕企业自主创新建设,在技术攻关、专利二次开发、知识产权保护,成果转化的(中试)规模化、企业实验室、技术中心建设、人才培养、市场策划、技术咨询等企业创新活动方面发生的费用;
4.符合融资担保条件的,提供融资担保服务。
(二)优先指导并推荐企业申报认定上海市科技小巨人企业、上海市科技小巨人培育企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上海市高新技术企业,上海市专利试点企业等,促进企业做大做强。
(三)优先协助企业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化,帮助企业积极申报上海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帮助企业申报国家、上海市的重点新产品计划项目,对企业自主创新产品给予政府首购和优先采购的政策。